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输南非鞋类等产品均须贴原产地国标示

发布: 2007-5-09 12:58 | 作者:
| 来源: 亚洲纺织联盟网     | 查看: 15次


据越南驻南非经济参事表示,南非工商部依据该国货品商标法(THEMERCHANDISEMARKACT,1941-ACTNo.17of1941),顷发布货品粘贴「原产地国」标示新规定(COUNTRYORORIGINLABELLING),并将自2007年4月14日起开始实施,依该规定南非政府为遏止货品有原产地贸易的舞弊行为,将不允准无原产地标示的货品进口或在该国市场行销,不论该货品有否在该国或在国外生产。该规定将适用于该国HS税率表第50、51、52、53、54、55、56、57、58、59、60及63章所列纺织品、第61、62及65章所列的成衣及第42、43及64章载列之皮革及鞋类货品。 南非标准局及海关将加强查验进口上述货品项目,若发觉有反该规定将查扣货品,并视违反情节轻重而施以罚款处分或追究其刑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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